马克思主义学院2026届预毕业生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资格公示说明
为规范做好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 届预毕业生毕业资格、法学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,保障毕业生合法权益,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相关规定,现将本次预审核结果及相关事项公示说明如下:
一、公示范围
本次公示对象为马克思主义学院2026届全体预毕业生,公示内容包含毕业资格预审核结果、法学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预审核结果、拟结业、资格待定、不授予学位等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。(详见附件一)
二、审核依据
本次资格审核严格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及景德镇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、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、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文件执行。审核数据截至2026年5月底(含课程考核、毕业论文/设计、实践环节、学分认定、学籍异动、纪律处分等全部材料)。
三、毕业资格审核标准
(一)准予毕业
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,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、实践环节、毕业论文(设计),各类学分(通识课、专业课、实践学分等)均达到毕业学分要求为150学分,学籍正常,无违规违纪限制毕业情形,准予毕业。
(二)拟结业
修业期满,但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150分,存在课程补考 / 重修未通过、缺修课程、毕业论文(设计)不合格等情况,且未达到延长学制条件,按结业处理。
(三)其他情形
存在休学、退学、保留学籍、图像信息缺失等情况,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,暂不纳入本次毕业范围。
四、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标准
申请授予学士学位,须首先具备毕业资格,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1.拥护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校规校纪,恪守学术道德,无学术不端行为;
2.学业成绩、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法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;
3.在校期间无记过及以上未解除处分;曾受处分且已解除的,按学校专项条款执行。
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拟不授予法学学士学位:
1.未达到毕业条件;
2.学业绩点等未达标;
3.处于记过、留校察看等处分期内,或处分未按规定解除;
4.存在学术造假、考试作弊等严重违反学术规范行为;
5.其他按规定不应授予学位的情形。
五、公示时间与受理方式
公示期限:自 2026 年 5月 28 日 至 2026 年 5 月 30 日(共 3 个工作日)。
异议受理:公示期间,学生本人如对毕业资格、学位授予资格结果有异议,须由本人实名提出,并提交书面异议申请、相关佐证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。匿名、逾期异议不予受理。
受理地点:马克思主义学院308室。
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委员会
2026.5.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