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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主义学院“一岗双责”制度
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19-08-08 10:06:18 浏览人数:149次

马克思主义学院“一岗双责”制度

 

第一条 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定,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,推动马克思主义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,又要抓好业务,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。

第三条 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(即责任人)院班子成员(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)。

第四条 班子成员对本部门工作和人员负责。

第五条 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,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。

  班子成员每月召开一次本部门工作会议,回顾和检查本月的一岗双责落实情况,并适时开展对本部门的队伍建设和教学工作进行督查。

第六条 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向分管(联系)领导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。

第七条 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交心谈心工作。

  交心谈心的范围为干部职工的思想、工作、学习、纪律、家庭、生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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