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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基本工作制度
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23-12-01 15:30:40 浏览人数:215次

​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基本工作制度

一、组织生活会制度

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,党支部每两周召开一次全体党员的组织生活会。党支部必须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,支部委员会对党的组织生活会事先要认真研究,确定内容,每次要有一个主题,在会前通知,党员做好准备。党支部对组织生活的情况必须进行考勤、详细记录会议情况。组织生活会两周一次,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学期一次,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前夕。党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必须向党组织请假并得到批准。

1、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 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,学习宪法和其它法律知识。

2、听取党员思想汇报,检查党员工作、学习及完成支部交办任务的情况。

3、本着“团结——批评——团结”的原则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
4、讨论发展党员的工作。指定培养、教育和考察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,检查这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,查找存在的问题,以及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。

5、检查全体党员执行党章的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、法令的情况,讨论党支部及党内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。树立正气,表彰先进;对犯有错误的党员提出批评,进行教育或处分。

6、组织党员开展生动活泼、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。如参观革命遗址或革命文物展览馆,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,听取先进典型的报告会,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。 

二、党员活动制度

党支部应该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活动,丰富党内生活,扩大党组织的影响。

1、党支部每学期必须至少组织一次有意义的党员活动——“优秀党日”活动。党员活动可以采取参观革命遗址或革命文物展览馆,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,听取先进典型的报告会,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形式。 

2、党支部在开展党员活动之前,应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,并事先征求党委的意见。

3、党支部在活动结束之后应及时总结,并将总结报告报校党委组宣人事部和党支部存档。

4、党员和入党积极份子应当积极参加党员活动,党支部应当将党员和入党积极份之参加活动情况予以详实记录。

三、密切联系群众制度

建立联系群众的制度,有利于保持和加强与广大群众的密切联系,更好的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,深入做好群众工作。

1、预备党员的发展须充分征求群众意见,学生的组织发展须由团支部推荐,并经公示后方可以发展。

2、预备党员的考察应当听取群众意见。对于群众持有极大意见的预备党员,党支部可以通过大会决议延长其预备期,并报校党委批准;延长预备期后仍不改者,党支部可以通过大会决议取消预备党员资格,并报校党委批准。

3、通过建立党员(学生党员)示范寝室、党员责任区,使党员深入到群众的实际学习生活中去,为群众服务,受群众监督。

4、党员(学生党员)示范寝室和党员责任区的表现情况、群众意见列为年终优秀党员评选条件之一。

四、党员考核制度

党员考核包括对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考核。正式党员的考核情况是评选优秀党员的直接依据,预备党员的考核情况是预备党员预备期考察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,是预备党员如期转正的重要依据。

党员考核实行百分制,由五个部分组成,每部分各占百分之二十。八十五分以上为优秀,由校、系进行表彰,并选送学校优秀党员的评选活动;七十分以下为考核不合格。党员考核情况将予以公布。

五、文档管理制度 

党支部须妥善保管以下文档资料:

1、有关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的名册(一式两份,送党委组织部一份)和资料;

2、党支部会议记录;

3、党支部工作计划、报告、总结(一式两份,送党委组织部一份)等;

4、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各种文件、材料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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